房仲業(yè)者指出,受房市多空不明,但市場供給量仍大的影響,這類建案廣告不實的案件只會多不會少,民眾在購屋時一定要睜大眼睛,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。

【MyGoNews 林承志/臺北報導】公平會對於建築業(yè)者的開罰來得又多又猛,公平會公佈上半年案件統(tǒng)計,累計今年來遭到處分的建商建案已達14件,罰款共2360萬元,創(chuàng)下六年來的最高紀錄。房仲業(yè)者指出,受房市多空不明,但市場供給量仍大的影響,這類建案廣告不實的案件只會多不會少,民眾在購屋時一定要睜大眼睛,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。

美商ERA不動產(chǎn)研究中心經(jīng)理李恆宇表示,根據(jù)近年來公平會對房屋建案的處分書內容來看,有四類是建商在預售時最常犯的毛?。旱?是業(yè)者掛羊頭賣狗肉,廣告登載的跟實際完工的不一樣。例如按照原核準圖說1樓該興建游泳池,完工後卻發(fā)現(xiàn)1樓變成店面,或是廣告中指出房屋外牆貼的是花崗巖,但交屋後發(fā)現(xiàn)貼的是一般磁磚,這就已經(jīng)構成廣告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。

第2是建商事前未在買賣契約中載明所有房屋資訊,後來也沒有在登記之前告知購屋人。對於首次購屋者,李恆宇特別呼籲,因為首購族沒有購屋經(jīng)驗,所以常會被業(yè)者的話術給矇騙了,有的業(yè)者會堅持你要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,或是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等,更惡劣的甚至以一般住宅之廣告方式銷售乙種工業(yè)用地建案,事實上這些都是違反公平法。

第3是違法將公共休閒設施蓋在原定的停車場上,或違法規(guī)劃夾層屋卻宣稱大空間使用。很多人買某預售屋,主要都是看上建案中完整的公共休閒設施、健身房或是千坪VIP室,但卻不知道這些設施是蓋在原本當停車場的地方,係違反建築法,有被拆除回復原狀的風險。夾層屋的問題也是一樣,都是屬二次施工的室內違建,都有被檢舉拆除之虞。

第4是將陽臺外推,或將之規(guī)劃成「泡湯」浴池,當合法室內空間使用。建築業(yè)者主動將建物陽臺外推,是近年來預售市場常見的現(xiàn)象,在平面圖上業(yè)者會以虛線表示,等取得使用執(zhí)照後統(tǒng)一打掉隔間外推陽臺,使室內空間頓時變大。不過李恆宇提醒,陽臺外推或增建泡湯池之行為,同樣違反建築法,屬違章建築物,有遭建管單位查報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。

2011H1公平會處分建商案件數(shù)與罰鍰金額一覽表

件數(shù)

建案名稱

金額

1

皇翔建設「皇翔玉鼎」

150萬元

2

永登建設「Town House

50萬元

3

豐邑建設「極光琉璃」

60萬元

4

瓏山林公司「瓏山林長堤」

1000萬元

5

嘉駿建設「璟都-群英會」

80萬元

6

港洲建設「市政101

80萬元

7

豐邑建設「豐邑達文西」

50萬元

8

總誼建設「閣上科博」

120萬元

9

總瑩建設「愛瑪市」

120萬元

10

汎威建設、汎太資產(chǎn)、協(xié)記建設、汎泰建設「菁英會館」

320萬元

11

豐邑建設「宏觀大器」

100萬元

12

盛亞建設「富宇四季」

80萬元

13

總誼建設「公園苑」

120

14

帝璟建設「帝璟敦和」

30萬元

資料來源:公平會  製表:ERA